備受關注的外商投資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中明確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并突出強調了技術轉讓的自愿和商業原則,明確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這一規定被視為中國擴大開放、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長期以來,部分外國投資者和政府對強制技術轉讓存在擔憂,認為這可能影響其在中國市場的投資決策和技術合作意愿。草案的此項條款旨在回應這些關切,為外商在華投資提供更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法律環境。
草案指出,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這既是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障,也體現了對國際經貿規則和市場規律的尊重。
專家分析,此舉將有助于吸引更多高質量的外資,特別是吸引高新技術領域的投資,促進國內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通過自愿、平等的商業談判進行的技術轉讓,更能激發創新活力,實現中外企業的互利共贏。
草案也保留了必要的管理措施,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根據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管理。這體現了在積極擴大開放的統籌發展與安全的立法思路。
外商投資法的制定,是取代早前的“外資三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構建新時代外商投資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草案一審聚焦技術轉讓等核心議題,釋放了中國持續深化改革開放、保護知識產權、公平對待所有市場主體的強烈信號,預計將對未來外資在華發展格局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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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12 09:35:34